新《辦法》明確提出支持生豬產業鏈整合。新《辦法》稱,為增強產業抵御市場風險、維護消費安全,對大型生豬產業化龍頭企業(含專業合作社)實施整合生豬產業鏈,引導產銷有效銜接的項目予以支持。此項目由中央財政統一實施,不包括下達至縣級財政的獎勵資金。
此外,新《辦法》還增加了獎勵資金使用范圍,明確獎勵資金還可用于生豬保險保費補助支出,采用先進養殖技術等,以及生豬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貸款貼息等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