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老百姓今后吃肉將更加放心。記者25日從山東省商務廳獲悉,《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》日前已經省政府修訂通過,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對于老百姓關心的豬肉可追溯和召回制度,該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生豬定點屠宰廠(場)應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、屠宰與檢驗信息以及生豬產品流向等,一旦發現其生產的產品不安全時,應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,并召回已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。
按照規定,生豬定點屠宰廠(場)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。發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,應當立即停止生產,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,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,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,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,并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。另外,生豬屠宰廠并非哪里都能建。按照規定,生豬定點屠宰廠(場)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選址,應當遠離醫院、幼兒園、學校、敬老院、社會福利機構、居民集中住宅區以及畜禽養殖場等場所。
按照規定,生豬定點屠宰廠(場)、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或者其他單位、個人對生豬、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,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、生豬產品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,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,對生豬定點屠宰廠或者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或者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