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9·1起執行
《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》(2010版)(簡稱《通則》)9月1日起執行。屆時,原《食品添加劑產品生產許可證換(發)證實施細則》(全許辦(2005)45號)和《食用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》(國質檢食監(2008)297號)廢止。
國家質檢總局8月13日公布的《通則》,是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、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》和《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》制定的,用于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審查。其制定,旨在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工作。
據悉,根據該《通則》,對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,應按有關規定對企業申請生產的產品抽樣和封樣,抽樣方法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執行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有質量等級的,應抽取企業申請產品中質量等級最高的產品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有與標樣比對的檢驗項目時,企業應同時提供同一型號產品的標樣(有特殊情況應在抽樣單上注明)。抽樣時,應注意樣品外包裝完好無損。被抽查樣品數量不夠或抽不到樣品的,按現場核查不合格處理。
2010-08-17